詐騙20多人 “能人”被抓了

涉案金額571萬余元 興國一男子獲刑14年8個月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客戶端     |    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    制作:  賈辛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幫助承包學校食堂、小賣部”“有門路低價購買安置房、高端商品房”“有關系能幫助安排轉學”……2019年起,興國縣一男子黃某以“運作資金”為幌子,先后詐騙20多人571萬余元。

經興國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興國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14年8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責令被告人黃某退繳犯罪所得贓款571萬余元,發還給被害人。

虛構項目詐騙315萬元

徐彩媚(化名)想拓展投資業務,但一直苦于沒有方向,一次偶然的機會,她得知黃某有承包學校食堂的途徑,便主動聯系黃某。

“興國的學校我都熟悉,學校超市、小賣部和食堂我都能搞定。”得知對方的來意,黃某透露了自己的“人脈”,信以為真的徐彩媚表示希望能承包某學校的食堂及小賣部。

2024年2月,黃某聯系了徐彩媚,表示已經找到了門路,但需要10萬元用來打點關系。沒有多想的徐彩媚將10萬元匯入了黃某提供的銀行賬戶。一周后,黃某再次約徐彩媚商談:“領導說資金沒有到位不好辦事,你要不就把承包的費用全部交了吧。”

由于承包食堂、小賣部需要300萬元,徐彩媚起先也不敢輕易答應,但考慮到后續的收益,幾天后,她便與黃某前往銀行轉賬,其間也要求黃某寫了一張收條。

錢已經到位,按理說接下來的手續應該是“水到渠成”。但過了一兩個月,徐彩媚心心念念的項目依然杳無音訊,于是多次找黃某詢問事情進展。

“你別急,時間還沒有到,你再等等,我這邊有消息會通知你。”在黃某信誓旦旦的保證下,徐彩媚選擇了信任。直到同年的6月,徐彩媚終于等到黃某傳來的消息,但并非項目的實質進展,而是需要繼續打點關系的催款信息。

“你再打10萬元吧,事情遇到點障礙,需要花錢走走關系。”

“我沒那么多錢了。”

“那你就先拿5萬元吧。”

投資了這么多錢,事到如今,騎虎難下的徐彩媚最終還是湊了5萬元,轉給了黃某。

時間來到8月,眼看暑假結束,學校即將迎來開學,徐彩媚再次找到黃某。為了穩住徐彩媚,黃某讓其準備幾家公司參與“議標”,并在之后向其發了一份合同。

以為項目終于落地,徐彩媚準備進場經營,不料遭到學校的拒絕。徐彩媚前往學校了解情況,得知學校的食堂并未對外招標。此時,徐彩媚才恍然大悟,不僅學校食堂、小賣部的項目是子虛烏有,合同也是黃某偽造的。

正當徐彩媚準備聯系黃某時,她從偵查機關得知黃某已經被控制。

在這次事件中,徐彩媚不僅沒有成功拿下項目,還搭進去了315萬元。更出乎意料的是,就在黃某對徐彩媚進行詐騙的過程中,他同時還在對其他試圖承包學校食堂、小賣部的多人進行詐騙,金額從幾十萬到百萬元不等。

幫忙轉學的“能人”被抓

黃某在與人交往過程中,給自己立起一個“能人”的人設,除了聲稱能辦理學校食堂、小賣部承包項目外,還在多名學生家長面前表示能辦理轉學事宜。

周學敏(化名)的孩子在鄉下讀小學,考慮到孩子教育問題,便想著讓孩子前往縣城讀初中。2024年8月,周學敏從同村人口中得知謝某(黃某的合作伙伴)有資源,可以辦理小孩轉學,于是便聯系上謝某。兩人見面后,謝某向其索要9000元以及戶口本,用于辦理轉學,同時讓其開學當天直接前往新學校報名,并表示他也會一同前往。

9月1日開學當天,周學敏帶著兒子早早在新學校等待,但一直未等到謝某出現。周學敏當即聯系謝某,對方讓她的孩子先回原學校領取課本,之后“統一安排”。

在之后的時間里,周學敏了解到同他一樣找謝某辦理轉學的,還有多名學生家長,但都未成功辦理轉學。正當幾名學生家長準備找謝某討要說法時,卻傳來對方因病去世的消息。

“他人沒了,我孩子轉學的事怎么辦?”不少家長憂慮不已。后來得知,謝某還有一名合作伙伴黃某,而辦理轉學主要還是靠黃某,于是幾名家長輾轉找到黃某。

“謝某給我的錢太少了,所以辦不成。”黃某向前來詢問的家長解釋。幾名家長商議后,決定一起再湊1萬元給黃某。

然而,給了錢后,幾名學生家長也一直未接到轉學的通知,經過打聽,才得知黃某已經因涉嫌詐騙被抓。

購買彩票花費近百萬元

經深入調查得知,黃某因為網絡賭博輸了很多錢,便想通過買彩票繼續網絡賭博等方式搏一搏。因自己沒有本錢,黃某萌生了詐騙他人錢款的想法。從2019年至2024年9月,黃某多次聲稱可以幫助他人辦理轉學,運作承包學校食堂、超市、小賣部外,還曾謊稱可以幫助他人低價購買商品房以及低價購買帶房產證的某安置區房子等,先后騙取20多人錢款共計571萬余元。騙來的錢皆被其用于網絡賭博、購買彩票、歸還欠款及個人花銷。

“以前黃某偶爾也會來店里買彩票,但次數不多,金額也不大。2024年開始,次數多了起來,金額也比較大,少則幾百元多則幾萬元,尤其是七八月份。”黃某常去的一家彩票店的負責人在接受詢問時表示,近些年,黃某在店內購買彩票花費近百萬元。

興國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虛構可以幫助辦理轉學,運作承包學校食堂、超市、小賣部和低價購買安置房、商品房,其間通過偽造承包合同、購房合同等方式騙取被害人信任,以收取運作資金、購房定金、投資款等為由收取被害人財物,而后用于償還個人債務、網絡賭博及購買彩票,其具有非法占有的詐騙主觀故意。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黃某上述刑罰。

“投資辦事應謹慎小心,不要輕信他人所謂的‘有能力’,如果碰到聲稱有關系能走捷徑的‘能人’,一定要保持警惕,輕信他人很可能讓你淪為被詐騙的對象。”承辦法官提醒,在與別人有金錢往來時,要保存好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證據,一旦發現被騙,要及時報警。

李立 劉春發 記者江國穩

編輯:賈辛

校對:衷麗萍

復審:吳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