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結了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客戶端 | 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 制作: 賈辛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寒冬的萬安縣順峰鄉,群山靜默,霜霧彌漫。年近六旬的劉老漢一如往常,踏著濕滑的山坡為雇主王某的林地除草。鐮刀揮舞間,腳下倏然一滑,劉老漢左腿感覺到撕裂般劇痛,瞬間無法行動,醫生建議靜養恢復。
“這傷,你得負責!”“是你自己不小心!”劉老漢與王某各執一詞。村頭的激烈爭吵、劉老漢日益惡化的傷腿與王某固執的推諉,交織在一起,撕裂了鄰里溫情。
想起民法典第1192條“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的規定,我立即致電派出所所長老巫。當日,法庭、派出所、鄉黨委三方力量迅速集結。調解現場設于山間道路上。
法官小康翻開民法典,聲音沉穩:“王老板,法律并非冰冷條文。劉叔畢竟在您這干活受傷,安全保障之責不可推卸,但是劉叔在濕滑山坡上,本也應該多加小心的……”民警老賴加入進來,懇切勸解:“訴訟一起,要往縣城跑,耗財費時,這又何苦呢?”鄉黨委劉副書記也含笑遞話:“鄉里鄉親,情誼為重。”
整整兩日的懇談與權衡,破霧的陽光終于灑下。王某稱:“老劉不易,我愿賠4000元作為醫藥誤工費,可以嗎?”劉老漢妻子含淚點頭:“可以,治腿要緊。”
山坳灑滿暖陽。警車旁,一沓現金沉甸甸遞過,劉老漢顫抖著在收條上落筆。村民們自發的掌聲在山谷回蕩,沒有傳票,沒有律師函,一句樸實的“了結了”,便是最動人的法治回響。
(萬安縣人民法院 肖代春)
編輯:賈辛
校對:陳衛星
審核: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