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騎”上臺階 責任劃分引爭議》追蹤

律師調解后車已拖離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客戶端     |    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    制作:  賈辛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12月22日15時,南昌市紅谷灘區衛東司法所調解室內,眾人盯著屏幕觀看反復播放的公共視頻。距離本報此前報道的“銀色轎車沖上萬象城臺階”事件已過去一周,事故車仍停在商場與公寓樓之間的人行廣場中央。為化解矛盾,衛東司法所聯合衛東街道綜治中心組織調解,引導當事人理性協商。

調解現場(圖/王政)

“我既不認識車主,也不認識物業人員,今天坐在這里,就是站在公正的角度幫大家捋一捋這個案子。”江西豫章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子燕以人民調解員的身份主持調解。在調解現場,車主黃女士堅持認為,事發地缺少必要提示導致其誤判路況,管理方未盡到安全警示義務,理應擔責。萬象城置地中心雙塔樓物業經理則頗感無奈,強調駕駛員本身負有觀察路況的義務,且現場已設置部分提示,他希望盡快挪走這輛已滯留一周、引發大量投訴的事故車輛。萬象城商場物業則缺席了此次調解。

“安全保障義務應限于合理范圍內,個人認為物業的責任很小。”王子燕從法律層面分析責任邊界,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碰撞發生區域屬于商場管理范圍,與萬象城置地中心雙塔樓物業無關。同時,依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物業的安全保障義務限于“合理限度”內。鑒于現場照明尚可且有指示標志,王子燕認為作為駕駛員的黃女士未盡到高度注意義務,應負主要責任,而商場物業即便被追責,也僅需承擔小部分基于道義的社會責任。針對事故車輛長期滯留現場的問題,王子燕給出務實建議:及時拖走車輛進行修理止損,保留維修、拖車等費用單據作為證據,后續一并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最終黃女士采納了調解建議。

12月23日,記者從黃女士處得知,事故車輛已拖離現場。

(王政 首席記者王琨)

編輯:賈辛

校對:衷麗萍

復審:程乘玉